深圳市新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 五 )


(1)測算你公司預計獲得的收益 , 并說明上述收益分配原則是否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回復:
由于近三年來 , 公司戰略重心轉移至功能材料 , 公司資源向功能材料板塊優先配置 , 集中有限資源布局功能材料領域 , 使得功能材料收入占比也超過集團整體收入的70% 。 2018年超凈產品業務實現收入及營業利潤分別為4.57億元及0.22億元 , 預計2019年實現收入及營業利潤分別為3.8億元及0.08億元 , 同比下降分別為17%及64% 。 為了集中精力發展優勢板塊 , 也有利用超凈產品業務的發展 , 公司決定將超凈產品業務整體交由具有產業資源的鴻銀投資 , 并且取得近三年平均固定年收益2400多萬元 , 超過自主經營收益 。
合伙協議第十一條約定了收益分配的原則 , 即:
11.1 本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獲得固定回報 , 本合伙企業成立第一年固定回報為1% , 第二年固定回報為2% , 自第三年起至本合伙企業解散清算固定回報為3% 。
11.2 合伙企業每年獲得的現金收入 , 各方同意按照下列順序進行收益分配:
(1)有限合伙人獲得固定收益 , 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補足;
(2)上述分配后剩余的部分 , 有限合伙人按照70%獲得分配 , 普通合伙人按照30%獲得分配 。
11.3 合伙企業對外處置資產的 , 各方同意按照下列順序進行收益分配:
(1)有限合伙人當年的固定收益 , 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補足;
(2)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的出資;
(3)普通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的出資;
(4)上述分配后剩余的部分 , 有限合伙人按照70%獲得分配 , 普通合伙人按照30%獲得分配 。
11.4 不按期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 , 其取得的收益應先扣除本協議第五十一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 。
根據上述約定 , 公司于2021年獲得固定收益為1201.52萬元、2022年獲得固定收益2403.04萬元 , 自2023年起公司每年獲得固定收益為3604.56萬元 。
假設合伙企業某年度獲得的現金收入為A , 該年度固定收益為B , 則:
1、若A
2、若A=B , 則公司獲得足額固定收益;
3、若A>B,則公司足額獲得固定收益B , 以及70%(A-B)超額回報;普通合伙人獲得收益為30%(A-B)超額回報;
4、若A<0 , 則普通合伙人補足的資金=B 。
綜上 , 公司通過合伙企業獲得穩定回報 , 且回報金額超過原超凈產品業務每年凈利潤貢獻 , 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
(2)結合鴻銀投資的財務狀況說明其是否具備履約能力 , 合伙協議是否已就履約保障措施進行約定 , 你公司收益獲取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
鴻銀投資的實際控制人為高峰先生 , 鴻銀投資最近二年的基本財務情況如下:
人民幣:元
鴻銀投資為深圳前海虹灣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虹灣投資”)控制的經濟主體 , 高峰先生根據投資項目特點、所屬行業、區位等情況 , 最終決定由鴻銀投資或者虹灣投資擔任管理人 。 虹灣投資最近兩年的基本財務狀況如下:
人民幣:元
虹灣投資目前管理的深圳前海致合弘匯鈦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深圳貝創壹號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湘潭潭城虹灣產業發展私募股權基金企業(有限合伙)等基金產品 , 正在籌建珠海虹灣文旅投資基金(有限合伙)(暫定名) , 該等基金產品均為股權類基金 , 總規模超過10億元 。 所投資項目包括:平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泰富重工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湘牽工業有限公司、湖南印之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湖南佰歐泰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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