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過錯、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理由 , 一般法院不會強行判決離婚!

沒有過錯、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理由 , 一般法院不會強行判決離婚 。如果想要離婚 , 可以進行多次訴訟 。離婚不以一方有過錯為前提 。判決離婚的前提是雙方感情是否破裂 , 正常情況 , 如果提出離婚的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破裂 , 而另外一方又堅持不同意離婚的話 , 一般不判決離婚 , 但是六個月后 , 如果再次提離婚 , 法院一般就會判決離婚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 , 調解無效 , 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調解無效的 , 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 , 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 應準予離婚 。
【沒有理由離婚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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