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關網絡兼職的法律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一、公司法兼職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九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
【網絡兼職法律知識:公司法兼職是如何規定的? 兼職 法律】公司法中對兼職的規定非常明確,公司企業高層人士嚴格禁止在外兼職,其目的也是為了保護公司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中小企業對公司股權和知識產權以及商業保密意識不是特別重視,對員工在外兼職的情況管理并不是很嚴格,需要根據其制定的專門規定來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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