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關于確認勞動關系的證據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確認勞動關系規定是如何規定的】(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
第二,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時的舉證責任分配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已經用工但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為事實用工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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