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料|毛媽媽自制菜的出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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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慶一家名為“毛媽媽土特產經營部”的網店 , 網上賣出一單150份未貼食品標簽的自制熟肉;
被買家要求退還全部貨款 , 并賠償10倍交易金額 , 總額將近5萬元;
法院一審和二審均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因為原告的訴求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 , 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以及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 , 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 。

“毛媽媽”制作者很想不通;
買家邵先生最開始 , 曾用另一個賬號買過一單同款產品 , 當時就知道食品是無標簽 , 無說明的;
但還是再一次購買150單;
對方再次下單的行為 , 說明他是認可此食品的;
而且 , 自己的食物也并未帶來任何衛生或者安全方面的損傷;
食物你都吃了 , 一切也是正常的;
就像我給你做了一碗飯 , 沒有品牌 , 沒有標簽 , 沒有成分說明 , 但是你認為各方面均可接受 , 你吃了;
吃完了以后 , 你說這是三無產品 , 提出十倍賠償;
這種索賠張張嘴就來 , 也未免太容易了?

(2)
我們暫且不去論證買家是否是“套路”賣家;
即使有套路 , 即使買家是有意的;
作為一名食品賣家也要有實力能經得起別人的套路和詭詐之術才對 。
我們只說 , 網上售賣自己親手制作的食物 , 然后收了對方一定的費用;
買家也覺得物有所值 , 愿意付這個錢;
買賣達成合意;
但是這樣的產品并沒有名稱 , 成分說明 , 保質期;

這樣的產品是否就可以視作是“三無產品” , 應賠償買家十倍的金額?
我們常常說的“三無產品” , 指的是那些假冒偽劣產品;
冒用別人的品牌 , 混淆原材料和配方 , 以假亂真或者以次充好;
產品的價格與它的實際性能不匹配 , 價格遠遠高于產品的內在性質;
這樣的產品給買方帶來了損失;
因為這樣的產品其實是欺詐性的;
在賣方刻意為之的前提下 , 應當加倍賠償買家損失 。
而如果賣家本身就沒有品牌和配方 , 完全就是自己獨創的制作方法;
而買家也認可產品的制作 , 口感 , 銷售渠道;
那么還有欺詐的成分存在嗎?
還有假冒偽劣的成分存在嗎?
如果說這是一個愿打 , 一個愿挨的話;
怎么東西一到手 , 就變卦了?

(3)
法律變得越來越復雜了;
對法律的解讀也越來越多元了;
商業環境的變化要遠遠快于法律條文的更新和升級;
新的銷售模式 , 銷售形式出現了 , 要用恰當的法律條文去解讀它;
這需要審判者們有更加審慎 , 抽象的法律解讀能力 。
如果賣家就是以自己的人格為擔保 , 出售食品 , 秉持的是愿者上鉤的立場;
誰認可產品的味道和制作過程 , 誰愿意支付買價 , 誰就能獲得這個食品;
自己為產品負責 , 只不過沒有達到法律意義上的標注 , 說明 , 解釋 , 這是否就是假冒 , 就是欺詐 , 就該十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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