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子醬|去網紅火鍋店用餐等了一個小時卻缺斤短兩客戶:不是第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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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子醬|去網紅火鍋店用餐等了一個小時卻缺斤短兩客戶:不是第一次了

【魚子醬|去網紅火鍋店用餐等了一個小時卻缺斤短兩客戶:不是第一次了】廣東廣州 。 一對情侶和朋友去網紅火鍋店用餐 , 三人點了八只牛蛙和三份魚頭 , 為此還等了58分鐘 , 多次催促下 , 火鍋終于端上來了 , 結果食材數量卻根本對不上 。 找到店家理論 , 對方解釋是上錯了 。 但情侶表示之前就遇到過這種情況 , 懷疑店家就是故意缺斤少兩 。

根據菜單可以看到 , 三人點了八只牛蛙和三份魚頭 。 可19點40下的單 , 一直等到了20點38分才上鍋底 , 而且這期間 , 足足催促了店員五次 , 不過從時間看上去 , 似乎并沒有什么作用 。

上菜時 , 一位工作人員將火鍋端上來 , 并且明確說了一句“您點的3份魚頭、8份牛蛙都在鍋里了” 。 不過掀開蓋子后 , 顧客立刻就意識到不對勁 , 用筷子翻了兩下 , 又把工作人員叫來 。

顧客表示 , 自己一口都沒有吃 , 明顯鍋里的食材數量是不對的 , 而且自己等了將近一個小時 。 服務員去后廚確認后 , 回來表示是上錯了 。 后來店長也出面解釋 , 表示端菜的小哥在端鍋的時候沒有跟團隊講好 , 三個魚頭放不下 , 就放到了別的碗里 。

對于這樣的解釋 , 顧客不能接受 。 他表示自己排隊就排了半個小時 , 等餐又等了一個小時 。 結果點了8只牛蛙只上了兩只 。 退一步講 , 就算是上錯了 , 也沒有見對方有后續補足的情況 , 那是不是沒發現就算了 。

而且這種事情 , 在去年10月份就經歷過一次 , 當時還是查詢監控后 , 店里才重新補足 , 他懷疑店里就存在這種缺斤少兩的行為 , 并且將事情發到網上 。
有網友表示:既然都缺過一次了 , 還繼續去 , 就是給自己找罪受 。 而且就算是后面補足了 , 也不敢吃了 , 因為很可能遭來服務員或者后廚的“報復”
還有網友調侃:這樣的很正常 , 前不久去吃重慶雞公煲 , 結果一鍋里都是雞脖子 , 實在無力吐槽 。
說實話 , 在這件事上 , 不排除是工作人員的疏忽導致 , 但偶爾一次可以理解 , 同一位客戶 , 先后兩次來都遇到這種情況 , 那確實說不過去 , 不管是不是故意的 , 消費者心理肯定是不好受 。
另外 。 有不少網友表示退一賠三 , 也有網友說退一賠十 。 可能很多人不太分得清消費領域的兩種懲罰性賠償 , 在此幫大家區分一下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 , 為五百元 。 法律另有規定的 , 依照其規定 。
這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退一賠三的具體法律規定 。 適用前提是商家存在消費欺詐行為 。
另外 ,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 , 為一千元 。 但是 , 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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