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蒸肉|女子賣粉蒸肉被舉報“三無”賠5萬,賣“傳統美食”得小心了

粉蒸肉|女子賣粉蒸肉被舉報“三無”賠5萬,賣“傳統美食”得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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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蒸肉|女子賣粉蒸肉被舉報“三無”賠5萬,賣“傳統美食”得小心了

去年7月 , 家住重慶江北的邵某向王女士訂購了150份扣碗類產品 , 包括粉蒸肉、燒白(即扣肉)、風豆豉回鍋肉各50份 , 總價4500元 。 不久 , 王女士將150份扣碗做好后用真空包裝發貨 , 但包裝上沒有任何標識 。
后邵某起訴王女士 , 稱其出售“三無產品” , 要求退還4500元貨款 , 且按貨款的10倍金額予以賠償 。
二審結果近日出爐 , 王女士被判退還4500元貨款并給予10倍賠償 , 共計約5萬元 。
【粉蒸肉|女子賣粉蒸肉被舉報“三無”賠5萬,賣“傳統美食”得小心了】
應該說 , 像粉蒸肉、臘腸、蜂蜜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或特產被很多人所青睞 , 甚至成為網紅產品 。 但現實中 , 一些備受歡迎的特產并非大型食品工廠所生產的批量食品 , 而是手工作坊或小型飯店所加工制作的小批量產品 。
對這些食品如何監管 , 要求具備何種生產或者包裝標準 , 無疑既關乎消費者權益 , 也關乎生產經營者面臨的法律風險和責任 。
王女士生產銷售“三無”粉蒸肉遭遇索賠事件 , 就是大量小商販或作坊所面臨的難題 。 但首先應明確的是 , 無論是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 , 進行“三無”包裝確實違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 。
如《食品安全法》明確禁止生產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 且要求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時 , 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
此外 , 根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 , 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散裝食品的 , 應當在盛放該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貼標或者掛牌等方式標識生產者名稱、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信息;簡易包裝的 , 還應當在包裝上標識出地址、聯系方式、登記證編號、成分表(配料表)等 , 并清晰、醒目標識“小作坊食品”字樣 。
由此可見 , 王女士的“三無”粉蒸肉確實存在包裝方面的問題 , 也算得上違法違規了 。 但這種包裝上存在的問題 , 是否嚴重到讓她承擔退一賠十的責任呢?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慎重考量 。 《食品安全法》明文規定 ,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應承擔退一賠十且不低于一千元的賠償 。 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除外 。

具體到粉蒸肉這一特色美食來說 , 其保質期一般較短 , 如果消費者食用過期食品的話 , 必然會損害其身體健康 。 所以 , 即便作為散裝食品加以銷售 , 也應在包裝上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與食品安全系系相關的信息 。
現實生活中 , 人們在正規超市購買一些散油炸食品、香腸、涼菜等食品甚至是水果時 , 就會發現外包裝上均標注有生產日期或保質期 。
實際上這些規定 , 王女士并非不知道 。 其稱此前售賣的各種食品 , 包裝上都按規定標注了食品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 。 這次顧客要的150份扣碗 , 因為是新推出的產品 , 而且量多時間緊 , 她來不及準備有上述信息的標準包裝 , 這也是其敗訴的主要原因 。
僅僅就因為標簽問題就要賠償5萬 , 這確實讓很多普通人覺得不可思議 , 因為在日常生活當中 , 不少街邊小店售賣的食品都沒有明顯的標識 , 那街邊小店還能開得下去嗎?這種擔憂大可不必 , 王女士的微店與街邊小店和路邊攤販還是有一定區別的 , 后者主要面向當地居民 , 且購買分量較少 , 經營者只需在店面明顯位置標明有關信息即可 , 當地居民即便打包帶走 , 也明知擬購買食品的儲存條件、生產日期等信息 。 而微店則面向全國各地不特定的消費者 , 肯定應該遵循更嚴格的標準 , 否則可能帶來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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